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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煌科技一審獲勝
2012年6月4日,由于自主知識產權被侵權,東莞市興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煌科技”)一紙訴狀將福建國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能光電”)和佛山市恒邦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邦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8月29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2012年11月20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國能光電”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銷售LED翻轉屏,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
據了解,“興煌科技”位于東莞市長安鎮,主要從事戶外LED顯示屏的研發和生產,是集生產、科研、銷售為一體的高科技企業。2010年5月,“興煌科技”申請了“可安裝LED顯示單元的廣告牌三棱柱”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并于2011年4月獲得專利授權。2011年8月起,“興煌科技”開始委托佛山市“恒邦公司”加工上述專利產品,并向其提供了全部技術資料。不過,令“興煌科技”感到困惑的是,他們的技術人員在市場上發現有人廣泛宣傳、銷售一種名為“LED翻轉屏”的廣告設備,而該產品所用核心部件的技術完全屬于興煌科技上述專利的范圍。
經過調查,“興煌科技”發現,該三棱型材產品系由福建“國能光電”委托佛山市“恒邦公司”制造的“LED翻轉屏廣告設備所用鋁合金三棱柱型材”!芭d煌科技”認為,“國能光電”、“恒邦公司”的侵權行為早有預謀,具有侵權的主觀惡意性。從2011年開始,“興煌科技”就開始了取證,搜集市場上銷售的侵權產品,拿到了“國能光電”與“恒邦公司”簽訂的委托加工生產協議書以及兩公司負責人的談話錄音等相關證據。隨后,“興煌科技”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后依法判決“興煌科技”勝訴,判決“國能光電”和“恒邦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銷售“興煌科技”發明專利的侵權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另外,“國能光電”賠償“興煌科技”經濟損失13萬元。
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因不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興煌科技”和“國能光電”分別就專利產品保護范圍、責任承擔方式、賠償數額等問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雙方答辯,多方取證,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興煌科技”稱,企業專利被侵權在取證方面往往有很多困難,有時證據也很難認定。另外,LED行業侵權、抄襲付出的代價也過低,這導致在技術創新上有較大投入、做得比較成功的企業并沒有得到實惠和好處。而侵權公司卻以“山寨”產品,通過價格戰的方式占領市場,這樣的生態環境很難培育技術創新的土壤,難以培養企業的創新意識。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作為新興產業,LED行業經歷了狂飆突進式的發展。但是,如今這個行業也面臨著諸多困境,其中就包括亟待凈化的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業內人士認為,LED已然成為專利侵權的頻發行業。面對侵權,許多LED企業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因為如果要訴諸法律程序,往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成本,而且時間較長,最后,法律的執行力也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