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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容景觀管理處獲悉,我市將全面整治戶外LED電子顯示屏,自行規整不合格的將全部拆除。
記者了解到,2010年之前我市辦理過合法手續的LED廣告牌有29個,2010年之后由于沒有相關規定,這之后的LED廣告牌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
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容景觀管理處副處長吳矗介紹,凡在烏魯木齊市范圍內設置LED電子顯示屏等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取得設置權。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設置。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的戶外大型LED電子顯示屏,一律在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將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并予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此外,原許可期滿的戶外大型LED電子顯示屏,由其產權單位和經營單位,在12月20日前自行規范整治,逾期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并予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